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提示:社会组织的名称、标识已纳入国家网信办发布的《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》,各级登记管理机关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要及时学习,深入领会,充分运用这一政策规定,挤压各种假冒、仿冒、捏造社会组织名称、标识的行为,挤压非法社会组织网上活动空间,保护社会组织合法权益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